12月股指期货交割日(股指期货8月交割日)

内盘期货 (128)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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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股指期货交割日(股指期货8月交割日)

我国股指期货合约一般分为四类:最后交易日、结算日、最后交割日和交割日。在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和结算日(合约最后交易日)内,投资者无权对某一合约采取强制平仓。一般来说,股指期货交割日为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根据早于期货市场,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均已提供一定便利, 因此,股指期货在最后交易日和结算日之间是可以根据买卖双方报价进行买卖的,其保证金交易、履约担保、融资融券、利率期货都将采用保证金交易。

股指期货的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时以合约价值的10%为标准。股指期货上市的规则为当天收盘时合约价值的5%。交易的收盘价格为当天最后收盘时合约的加权平均价。因此,恒指期货实际上只在收盘时出现了收盘价,那么在最后交易日(即次日)的结算时,是以每小时成交量作为结算价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每小时价格加权平均价。

股指期货交割日

期货合约规定,交割日为交割结算价,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具体来说,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5个交易日,交割期内不允许再行交割。交割品级:符合国标GB/T 2006—2006《松紧规范》中规定的其它指标要求,且该标准为在标准基础上加了6个等级的编码,交割地点为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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